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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工会 作者:-- 摄影: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工会:

2006—2007学年,我校广大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奋力前行,和衷共济,奋勇争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不断创新,为开创我校第三次创业的新局面作出了贡献。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我校“迎评促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性地完成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学校决定在本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项目及比例

    1、先进集体:按本单位科级单位总数的10%评比(机关不设科室的部门,不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直属单位可以自荐)。

    2、先进个人:各单位按本年度参加考核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人数的5%向学校推荐。其中1%—2%为校劳动模范,其余分别为校优秀教师、校先进工作者。

二、评比工作具体要求   

    1、评选先进个人必须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群众推荐,自下而上产生,严格按比例上报。

    2、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这次的评优评先工作。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翔实的事迹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元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工会办公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报校工会,电子信箱:lxtzjr@sina.com 也可用移动硬盘将材料复制给校工会。

    4、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由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评优

评先领导小组负责,由部门工会具体实施。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