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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
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启航 作者:舒越 摄影: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启航网讯  9月28日,我校在办公大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就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组织专门学习。校党委书记傅克刚主持会议并作中心发言,全体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参加学习。

  会上,党委副书记黄士安宣读了有关通报,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宣读了《问责条例》,与会同志一同观看了相关视频。

  傅克刚在中心发言时指出,《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产物。它将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剑指领导干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问题。

  就如何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傅克刚结合很多鲜活的案例,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要悟透精神要义。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捆绑”起来共同进行,并将之贯穿于日常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真正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新颁布的《问责条例》有几个特点:一是“抓关键少数”。过去,一些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不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但在追责时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专属待遇”,“问小不问大”。此次《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对象,就是“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共同真正负起责任来。二是“终身问责”。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三是“从严从快”。在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热点事件中,对于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速度明显加快,处理明显从严。结合我校近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傅克刚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指出,“八项规定”是政治纪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学校要通过此次《问责条例》的学习,越抓越紧、常抓不懈。

  二要达成思想共识。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对《问责条例》要心存敬畏,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看淡权力、看重责任,在工作上严要求、高标准,在生活上简单化、大众化,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结合目前学校正在开展的干部换届工作,傅克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担当意识”,真正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要做好担当表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问责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看一看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思想信念、坚持了党的根本宗旨、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看一看是否正确处理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看一看是否严格遵守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言行举止、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联系实际、从我做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导党员守住纪律底线、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围绕下一步即将开展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傅克刚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坚决杜绝“一阵风”和“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实。

  四要敢于较真碰硬。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要抱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决心,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到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当前的干部换届和学校改革发展等具体工作,抓住典型问题,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发挥《问责条例》的震慑警醒效应。傅克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转变工作作风,“走下去、沉下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求”的意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