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署开展违反廉洁自律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启航网讯 11月19日下午,学校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大会,传达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学校开展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由学校纪委副书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林华同志主持,学校校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欢同志作了动员部署,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及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余欢校长强调,省纪委决定全省集中一段时间,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组织开展好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余欢校长就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政策界限等作了明确。他指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严肃治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二是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三是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四是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他人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按照省纪委和厅纪委的部署与要求,学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三阶段。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
余欢校长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召开学院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学习,带头自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自查自纠各项材料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室。三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五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使广大教职员工对专项治理工作有所了解,共同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从而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